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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如何执行?

请各位专业人事给予指教: 事情经过:出租人甲把房子租给承租人乙,租金1650元月,租期1年(现已经按合同执行半年了).现房东欲将该房屋出售,并提前一个月告知了乙方,通知乙方限期搬离。但是租赁期限还有半年时间。出现这种情况,甲方是否需要赔偿乙方违约金。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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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小颖 经纪人

    如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协商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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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月峰 经纪人

    1.丙无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依据买卖不租赁。 2、本合同无论是否继续履行,从理论上可以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要求继续履行时,法院会依据合同的其它条款或行业习惯等确定租金,但实践中先调解,从楼主反应的情况看,因丙方不想继续出租,故即使合同继续履行,现实中定有许多问题,楼主不一定能舒服地住下去。 如不继续履行本合同,则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 3、赔偿直接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承租方提供损失证据,由法院裁量。 4、丙无权强制关门。承租人在符合法定经营条件下依然有权继续营业。 5.本合同出租人为甲还是丙还需确定。如出租人不收取租金,承租人可以将租金提存。 6、是否先起诉,其法律的风险暂时无法预料,本阶段应注意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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