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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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房首贷,本地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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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房首贷,本地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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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重庆本地的公积金,新房的话只要部分分楼盘支持,二手房只需原业主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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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房首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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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房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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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庆市用公积金购房:必须是首房首贷,,就是名下无房 未有过房贷记录,(一家庭为单位,,看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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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必须缴满半年,金额达到1万6.且首房首贷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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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房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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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策只支持首次购房,首次贷款。单个人有公积金,不超过25倍,总额不超过40万,夫妻双方不超过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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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本地户口,第一套房,第一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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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房首代 而且公积金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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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房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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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余额充足,个人贷款最高40万,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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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为单位,重庆本地户口,公积金连续存缴半年以上,余额的25倍,个人不超过40万2个人不超过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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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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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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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在重庆主城九区买房必需是首房首贷(没有房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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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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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大区域内,首次购房、首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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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话,个人余额需要1.6万以上,可贷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