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租房 > 苏州租房准备 > 门市出租合同未注明出租方给给予承租方转租权。承租方缴了少量的租金后长期转租给

门市出租合同未注明出租方给给予承租方转租权。承租方缴了少量的租金后长期转租给

第3者,承租方是否违反了合同?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戚军秀 经纪人

    违反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其合约。

  • 了解ta 头像
    谢利强 经纪人

    租赁合同规定转租要得到房东的同意,因为是权利义务主体变更也就是债权主体变更要得到债权人认可否则无效(租赁是债权)。 但但由于你们的合同没有直接规定,所以只能要求转租方放弃转租或直接解除合同。因转租方方面产生房屋损失赔偿问题有原租赁方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未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无效,该条款仅仅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合同的解除权。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