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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以实际房屋中不具备点火条件为由告建筑商吗?6年了,还有效吗?

6年前买的高层小面积房,35平。是由建筑商把一个150平的大房子改成一大一小2个房子分开卖的。因此,尽管购房合同中表明屋中具备点火条件(我理解是有煤气管道),但实际是没有的。买房时,售楼小姐说依据以上两点,我可以不交电梯维护费,入住后第一年也没收。但是,现在建筑商和物业公司以购房合同未注明我可以不交电梯维护费为由,让我再缴纳此项费用及滞纳金。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以实际房屋中不具备点火条件为由告建筑商吗?6年了,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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