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其他 > 南京法律纠纷 > 提前解除房屋出租合同,拒绝赔偿损失该怎么办

提前解除房屋出租合同,拒绝赔偿损失该怎么办

本人于2008年4月起租下白下区某小区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随后将其中一间转租给一位顾姓女士居住,租期为2008年4月15日-2009年4月1日。现该顾姓女士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搬出,并拖欠水电等费用400余元。因此造成本人数千元经济损失。请问找们,我该怎么办。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cc037fcd6b56980e568047975e25f5ab/393x523x3x0/100x133.jpg
宋其亮 经纪人

如果你与顾女士有签订租房合同并有押金在你这里的话,可以扣留她的押金。如果没有签合同或者有押金在你这里这话只有找到她本人进行协商了。

全部7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刘春风 经纪人

    协商一下,保证你自己没损失就行了,把房子再租出去,期间的空置期让原房客承担,不然只能报警喊警察协调,告法院划不来,毕竟不是几万元!

  • 了解ta 头像
    李明 经纪人

    协商解决最好,

  • 了解ta 头像
    李明 经纪人

    有租赁合同的话按租赁合同规定进行解决,没有的话只能协商解决了

  • 了解ta 头像
    陆超 经纪人

    先协商,协商无果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哦!

  • 了解ta 头像
    吴春翔 经纪人

    他应该是有押金在你那里的,而且租金应该提前支付的,你可以不退换押金。并直接找他追究赔偿经济损失

  • 了解ta 头像
    宋其亮 经纪人

    如果你与顾女士有签订租房合同并有押金在你这里的话,可以扣留她的押金。如果没有签合同或者有押金在你这里这话只有找到她本人进行协商了。

  • 了解ta 头像
    陈名文 经纪人

    如果是通过中介的话,就去找中介,如果是个人,那就直接去找那个姓顾的女的,没有其他办法,要不就起诉她

共 7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