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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维修基金产生的纠纷!!

在成都双流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承诺的是营业税买卖双方各一半,各人所得税卖方支付。在合同中的其他款项就是买方支付。但其中有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这两款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该由谁来支付?问题就出现在这。现在卖方以索要维修基金为理由拒绝支付在合同当中所承诺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导致我们不能顺利的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我想问的是他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维修基金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他有权利向我们索要吗?假如索要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而且根据我的了解哪个房屋在文川以后他们享受到了一个房屋补助我想问他所得到的这个补助款项是补助给这个受影响的房屋还是这个房屋当时的业主呢?我们是第一次买房子本来就是买来主的来成都打工找钱很不容易。对于现在遇到的这些问题我们一家人一点儿也不懂。想到爸爸妈妈辛苦一辈子给我买套房子居然卖方这样那样的刁难我们真的感觉很无助。卖一套房子都已经赚10万了连2800元的个人所得税都不愿意出。而且还是合同约定好的。而且我爸爸妈妈是农村来的很迷信房子还没入住就扯纠纷怕以后不好(现在也吃不下饭心里焦虑)。我们一家人现在感觉到很无助请各位帮帮忙给我们一些好的建议我们究竟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谢谢非常感谢!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你好。二手房交易一般是没有维修基金的只有在维修基金用完的情况才会有这个费用的。

  • 了解ta 头像
    陈建 经纪人

    维修基金只有买新房的时候交纳,而且一套房子只要交一次维修基金的

  • 了解ta 头像
    陈建 经纪人

    二手房买卖中不需要支付维修基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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