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松北区世茂买了一处商品房,首先开发商并没有取得合同约定的进户时要取得的竣工备案证,我想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应该如何办理?
我在松北区世茂买了一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进户,开发商2012年底通知进户,我们交齐了各种费用,并办理了各种手续,但进户后才发现这个房子根本达不到使用条件,首先开发商并没有取得合同约定的进户时要取得的竣工备案证,其次是室温只有10度左右、没有供水、电梯不能使用等,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2个月后买房可以退房,现在我们已经被欺骗进户了,我想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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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该怎么办,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商品房退房的具体程序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二)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