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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说是村里在2005年集体办理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所有权人为前房主赵某。但这期间都没有办理房权证及土地证,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具体情况如下:我老家在城镇附近的农村有一套旧的平房,最近想过户给村里的亲戚,可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时,被告知说是村里在2005年集体办理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所有权人为前房主赵某。该房在1988年由赵某在该村购买,当时有签订买卖合同。后在1990年卖予我父亲,也有签订买卖合同。但这期间都没有办理房权证及土地证,该村在未告知买卖双方的情况下,在2005年办理了土地证。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我们是否有必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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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国土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两者不能单独交易,不能只买房不买地,也不能只买地不买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筑构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也就是说只交一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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