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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出租人拒缴,地税部门强制承租人缴纳是不是合法

在房屋承租人尽到义务协助地税部门确定了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主)后 。但房屋产权所有人拒缴房屋租赁税,地税部门强制承租人缴纳是不是合法?如果地税部门做法不对,承租人该怎样做才能挽回自己损失。 地税部门依据《房产税〉相关条例认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税方面也同样负有连带责任说法是不是合法 另:承租人曾多次就此问题与房主协商,也提议过从租金中扣掉需缴纳房屋租赁税代替其缴纳给地税部门,但房主对此推辞,并且威胁承租人要收回房屋. 地税部门以找不到房主为由(房主就在当地生活。其实他们都没有去找,连承租人提供房主电话都没有打过)先后向承租人下达了《逾期整改通知书》等相关通知,后以逾期未整改为由强行扣留承租人商品抵偿税款请大家为这个无奈承租人想个办法既允许挽回自己损失又允许规避掉这项不应由他负担税费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吕兵丽 经纪人

    按常理来说,房屋的出租人是纳税人,由他将出租房子所得的租金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缴纳。但是在出租人找不到或是拒绝缴纳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作为纳税的代缴义务人,由他向代为缴纳出租人应缴付的税款,同时把缴付税款后的租金交给出租人。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税务部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不仅不去找出租人缴纳税款,还向你发放逾期整改通知书,应该是向出租人发放。你到税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不行就提起行政诉讼。大不了不要在那里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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