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离婚财产问题(贷款未完成)
我结婚前(2002)年以我的名义按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40%,03年结婚至今按递减方式还款差不多五年多。如今夫妻感情发生危机,生有一女,可能会离婚,这五年来妻子一直未工作,均是我一人工资支付贷款及家里开支,而且即便离婚也还有贷款本金一万多未还,约最初贷款额的三会之一,我想现在如果离婚了,会如何分割我们的财产,妻子一直未能给家庭带来收入,也能平分我们的财产?如果能也只能平分我们婚后房子所支出的部分,是这样的吗?至于以后的是否也有权去享有剩余的贷款的资格呢?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而且是结婚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