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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业主是否有权强制性收回?

你好。在宝安区鹤洲村的某栋出租楼的房东(不是业主)转让了其在一楼的商铺给我,当时房东承诺初始租金为五百元月,半年后为四百元月,并与本人在3月份签订一份为期二年的租赁合同,由于本人的失误,签订合同时没有要求业主参与和承认。现在仅仅才6月份,房东的承包期限到期,业主收回了房东的管理权,并否定了房东与本人的合同的合法性,认为房东无权转让商铺给我,房东无权签为期二年的合同,要求收回本人的商铺。请问,房屋业主是否有权强制性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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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欢欢 经纪人

有权利回收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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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欢欢 经纪人

    有权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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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茂 经纪人

    可以强行收回商铺,但是可以追究房东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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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莉萍 经纪人

    有权收回,签合同必须要和真正的业主签,不能和承包人签,要经过业主同意后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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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景添 经纪人

    房东无权与你签二年的合同,业主可以强制收回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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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佳乐 经纪人

    你和二房东签的合同 房东是有权收回 二房东本人也是承租人 不是产权人 无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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