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建设期公共设施的维权法律咨询:
1.小区现在还没有全部建成,属于临时物业管理,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种状态下,如何才能到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最低标准,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据什么条例?2.如果我们业主代表要起诉开发商,针对目前的小区基本设施的存在缺陷去起诉,有理由吗?有什么法律条文支持?3.关于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规范法律的规定,目前有关于地下停车场的安全通道,行人通道的具体法律标准吗? 目前我们小区的部分业主已经联合起来,准备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或通过媒体来报道,如有东莞地区执业的朋友有意向接受这一业务,请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