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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平方面积合理吗

本人于2011年5月26在萍乡湘东步行街购买商品房,以建筑面积117.09平方,单价1314.72元平方,总价15394购买,并已交房款的30%首付款计(46941元),现卖方通知签合同,称以房管局测量面积为136平方为准,其中多增19平方做为公摊面积,卖方未按照原先设计院结构进行建造,从而使本人全部分摊19平方,请问卖方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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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升鸿 经纪人

    公摊面积只要是商品房都会是有的,但是他们这样做让老百姓很不放心,说分摊给谁就给谁,哪有这样子的,如果房管局测量的面积真为136平 那房产证上到时候也要能体现出来才行 不然给钱了 房产证上又体现不出来那就亏大了,这种房子买了也不放心 要不建议别买,他们太不负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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