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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关于房子的两个问题

1,老公和我结婚前买了套房子 有公积金与商贷,婚后我曾用我公积金帮忙还贷,还清后产证上加好我的名字了(但没有像现在新政出来的可以说明份额),那此套是否意味着我们各50%?因为新政说婚前男方的房产还是属于他个人财产?是否就算婚前没有女方名字婚后满8年房产也是双方共有这样一说? 2.另外老公有一娘娘,我有一舅舅,他们的房产如果等他们百年后让我们或者我们的孩子继承,需要做什么公证,有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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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 经纪人

您好!是这样的: 1、夫妻间一方房产证上加名后,那就属于共有财产。你们的份额各自为50%。 2、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仍是一方的名字,那就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与结婚年限无关。 3、关于继承,也是转移登记的一种,需要做一个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是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都是原件。按规定需要缴纳契税。不需要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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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群 经纪人

    您好!是这样的: 1、夫妻间一方房产证上加名后,那就属于共有财产。你们的份额各自为50%。 2、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仍是一方的名字,那就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与结婚年限无关。 3、关于继承,也是转移登记的一种,需要做一个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是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都是原件。按规定需要缴纳契税。不需要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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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迪光 经纪人

    您好!是这样的: 1、夫妻间一方房产证上加名后,那就属于共有财产。你们的份额各自为50%。 2、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仍是一方的名字,那就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与结婚年限无关。 3、关于继承,也是转移登记的一种,需要做一个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是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都是原件。按规定需要缴纳契税。不需要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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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挺兵 经纪人

    1、既然产证把你名字加了上去,那么该套房就是你们共有的,各50% 婚前财产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为你们双方共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2、继承公证,除公证费无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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