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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次转租期间,房主要求多付两个月的房租,否则搬走

我是于2011年7月21日签的合同,二房东和我们签的合同,房主签字同意转租的,我是租到2012年5月21日,每月是1200元,房主租给二房东的时候是1100一个月,我打电话和房主确认过是没有问题的,她也知道这个事情,我付给二房东6个月的钱,合同上日期是2011年12月21日之前交剩余4个月的房租,二房东是1月初的时候给我们打电话说过年之前给她就可以,但是房主打电话说不让我们把钱给二房东,房主态度很坚定,威胁我说不多交两个月的房租现在就搬走,我就在想我是和二房东签的合同,在这个期间有问题都是和二房东对话,现在涉及不到房主参与进来,我们的租赁合同还在生效,就算交房租也是交给二房东,不能把钱交给房主的,房主现在没有这样做,是吧?我感觉房主就跟强买强卖,如果让我 搬走也可以1500元押金退回,我真不知道房主是什么依据,就是在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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