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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办理的房产证,为何写单独所有?

05年结婚,婚后买了个房子,最近卖了小房换了个大的,可是有两点不是很明白1,领取房本前,填写了一份东西,里面第三项问“是否为共有住房(夫妻共有)”,而工作人员要求我丈夫写“否”;2,房本上面只有一个人名字,而且写“单独所有”。本人不是很明白新婚姻法关于婚内财产的问题,请教1,为何写否?2,单独所有的话,妻子是不是完全不占份额?如果妻子希望分一半,是否该办理什么手续?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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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浩 经纪人

    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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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小平 经纪人

    根据你的叙述,你们购买的房屋应当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房屋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无权要求你丈夫填写“否”。你们可以要求填写为“是”。 2根据你们的情况,虽然只填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妻子希望分一半,最好是在颁发房屋产权证之前,要求房屋登记机关将妻子登记为共有人。否则办理证后,只能通过赠与的方法进行登记,但那样可能要花费一些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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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小平 经纪人

    房子是婚外买的话一般都是写夫妻的名字的,哪有工作人员要求这么写的?你丈夫当时就没说明下情况吗?? 建议把你名字写进去,搞什么搞,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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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孔要 经纪人

    写否就证明您放弃该套房子产权,写是可以写得, 如果签字了,证明就是一房单独所有,妻子是不占一半产权的,要变成共有产权,只要去房管局加个名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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