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在单位以福利分房的形式购买了一套新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当时还未找对象,1996年结婚,在2002年,又在单位重新更换了一套更大的房子,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差价以我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现我将与爱人离婚,这套房子能全归我吗?
采纳答案
这套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归你
不会的,夫妻结婚后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一人一半,
20小时前
24小时前
2024-06-28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