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其他 > 合肥法律纠纷 > 分割协议和当时离婚时签订的协议矛盾吗

分割协议和当时离婚时签订的协议矛盾吗

我和我前妻在婚后在合肥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后来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在民政局当时签了一份协议,房贷和产权都归我,后来办房产证的时候,我想办成我一个人的名字,但由于贷款,购买合同被拿到银行总行去了,分行说拿不到,房产局说4份合同不齐全,少一份就改不了名字,所以办下来的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但在办之前,签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我占99%,她占1%,这份协议留房产局备案,现在房产证下来了,看着两个人名字好别扭,我想问下,可以通过公证,把她的1%产权公证到我一个人名下吗?以后等贷款还清了再去房产证过户成我一个人的,可以吗?还有后来的这份分割协议和当时离婚时签订的协议矛盾吗?在法律上都能生效吗?谢谢,我很担心的,谢谢律师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前妻到场,然后到公证处公证,等房贷还清后可以把房产证改成一个人的名字.

  • 了解ta 头像
    程峰勇 经纪人

    首先告诉你贷款没有还清也可以把房产证过户到你的名下,时间长了夜长梦多。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有矛盾的,都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的以最近的为准。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