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能不能进行约定
我的祖母有2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祖母原来一直和我们一家一起住,后来由于身体变差,我们把她送到一个24小时看护的医疗养老院.养老院的钱和祖母看病的钱也是我们来出,我和我父亲每天都去看望,我的大伯和姑姑偶尔去看望,也没有出赡养费用.现在祖母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我们想出钱买下来,但是房本只能写祖母的名字.由于祖母的身体问题,无法拿笔写字,也无法去公证处完成遗嘱公证了.只能找人代书遗嘱把房子留给父亲.如果祖母百年之后,我的大伯或者姑姑对祖母的行为能力提出质疑,要求对去世的祖母立遗嘱的时候进行精神鉴定.要求确定祖母立遗嘱的时候无行为能力,遗嘱无效,法院有没有可能支持.现在经济适用房还没有被批下来,祖母此刻立下的遗嘱对遗嘱订立之后所收入的房产能不能进行约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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