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关于农村房屋的转让

[]关于农村房屋的转让

请问:如果买卖双方转让房屋,并写有公证书,说是卖方把上下各一层的房屋,由买方鼎让,在规定的期限内买方需付款给卖方。但在期限内卖方并无要求买方真正支付转让款(因为说是鼎让,即使买方真要支付给卖方,卖方也是不会要的。而且此房屋,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买方不买过来,卖方也是无权保留下来的,必须拆除掉的),此案例中,以下问题请教:1.对于转让款,是否可以视同为卖方自动放弃?2.还有关于此公证书中,只提到了转让上下各一层的房屋,并没提到涉及的楼梯问题,是否可以视同为楼梯和房屋是一个整体,不应拆分开来说?3.再就是过了好多年后,卖方以买方当初并未支付转让款,而要求要回房屋,是否为法律认可?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香红 经纪人

    不能视为自动放弃,上下各一层,楼梯要包括在内,实事上买方没有支付转让款,是为法律认可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