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质量问题

律师您好:我们是2009年9月27日交的房,于2010年3月22日准备装修时,物业告诉开发商说由于房子内墙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求施工方将房屋内墙全部重做,后来施工方于4月份才将房子交付给我们,我想问一下律师在2010年4月份到2009年9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应由谁来承担,在此期间开发商存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我们应如何来与开发商商讨赔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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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森杰 经纪人

    您好,在开发商没交楼前是不需要交付什么费用的。交楼后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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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锦添 经纪人

    你好,建议跟开发商协商一下,这种情况开发商应该是不可以收取业主任何的物业费用和任何费用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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