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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补办房产证是否需要她再签名?

我父亲在1991年过世,继母在父亲过世后2年把父亲的积蓄和套房房产证都一并带走并和另一人结婚,现想了解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继母在嫁是否有权利继承,如果有权的话是怎样的?现房产证在她手上不给如果我在补办房产证是否需要她再签名?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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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永恒 经纪人

    如果产证上只有您父亲一个人名字,你们两个都有份额的,办理此套房的任何事项,都需同时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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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绪绪 经纪人

    您好:1991年那时候婚姻法规定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过世,一般是有妻子继承丈夫遗产。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您继母带走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都有您一部分的权益。建议向法律部门提前诉讼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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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 经纪人

    1看你继母产证有她名字没有,还有他和你父亲是不是婚前一倒购买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你是有份的;建议提问要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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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种情况我建议还是走诉讼的途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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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波 经纪人

    如果她是在房产买进之后再嫁的话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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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华 经纪人

    首先你肯定是有份的,需要你继母的同意才行的。但你可以去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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