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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房室温13度,租户起诉房主合理吗?

你好,我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自有一户门市房出租,因今年供暖屋内室温13度左右,房主已多次与供热单位协商,答复是今年只能这样明年非供热期改造管道,对于现有温度如何解决一直没有答复。租户不满提出要起诉房主,原因是合同中体现租金按年交纳,而取暖费由甲方(房主)支付,其它费用如电、水、卫生、通信、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等是由乙方支付,甲方就有义务保证室温,或者对其电费做相应补偿。附:1、此门市房属一栋住宅楼的楼角,此户上面是平台,有两面是落地窗,6年前下落自地起高90公分。    2、与租户签合同日期是今年9月份,合同有效期为6年。租户装修期间窗户做了双层处理,挂片式暖气改为地热,室内环路原两套改为三套,大门做了室外门斗,但温度依然13-15度。想问:1、租户的要求合理吗?      2、如果租户起诉房主,房主应如何处理?           3、如果租户以此为由拒交下年度房租,房主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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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易花云 经纪人

    因为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房主肯定是没有责任的,更不能以此作为拒付房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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