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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霸王条款,违约金不等同~

律师您好:购房者一周内未办理贷款或因为购房者原因贷款无法办理,缴费延期的,每延期一天需要支付开发商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交房延期,开发商前两个月无责,两个月之后每天只需要支付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请问,同一份合同出现的这两个违约金以及两个月无责的条款,是不是有违合同双方的公平性?这样的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国家有没有条款规定开发商交房延期怎么支付违约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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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荣贵 经纪人

不合理,理应是都在万分之五,交房二月无责是正常的,因为房屋众多,有个延长期是正常的。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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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勇 经纪人

    合法的,属合同约定,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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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荣贵 经纪人

    不合理,理应是都在万分之五,交房二月无责是正常的,因为房屋众多,有个延长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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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畅 经纪人

    有的,不过现在还是一合同为主啊,你当初签的时候要看清楚啊,违约金一般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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