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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签订居间协议后退房的责任

吕律师你好!我们买了一套83平米98年的房子,现在因为卖方前夫不是很配合,我想退房。此房系卖方与其前夫共有,但是女方出示的离婚协议中明确是女方所有,因为其房在按揭期故未能过户也未去公正,离婚协议上也没有民政局的印章证明。办理按揭时其前夫又称身份证已经遗失,还是外省人补办麻烦未补办。现在卖方找的中介做离婚证户口本那些,我们怕日后生事端也因为从11月29日签订居间协议至今未有进展而想放弃,请问现在我们可以要回自己的定金与中介费和按揭服务费不?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何支付?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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