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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转让费可否退

本人是房东,于2002年10月把本人两间新建门面房(房屋新建无装修)出租于王某。租期5年,当时收取王某房屋转让费8万。房租5年另算。不过房屋出租合同中只写明5年到期后在同等的条件下王某有优先承租权,未写明收取房屋转让费8万元,只单独另写的一张收取8万元房屋转让费的收据于王某。现合同2007年10月份就要到期,因另有人李某出更高的租金欲承租我的门面房(到期后王某出的的租金没有李某高)。我想10月份合同至期后收回门面房重新把门面房租于李某。但是现在王某说到期后他不会搬出房子,因为当初租房的时候他有付房屋转让费8万元,现在要把转让费8万元还给他他才肯搬出房子。问:一,当初收的这8万元房屋转让费可以不还给王某吗?二,合同到期后我能收回房子重新租于出价更高的李某吗?非常急,谢谢!我们这里的地段很好的地方都会收房屋转让费的,当时收取8万元的时候是口头约定保证房屋5年内租于王某,并且合同里写清楚了承租人王某不得转租。我房东当然是理解为这8万元是保证5年内房屋租于王某,现在5年到期后我当然要收回房屋并不退8万元转让费。现在的问题就是关于房屋转让费法律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什么性质的费用,收取后什么情况下才要退还给承租人?并且这8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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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首先,你无需将房屋出租给王,此时它不具有优先承租权;其次,房屋转让费建议你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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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义鑫 经纪人

    可以不还给王某,在李某给你的价格高于王某,你可以先让王某选择,要是王某也同意这个价格,就继续租给王某!要是王某出不到那个价格,可以不租给王某!王某可以收取下家的装修费用!前提是下家用上家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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