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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开发商随便缩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种什么行为?

2005年破土动工新建的滨州亚光花园小区共分三期工程建设,现有楼房11栋,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共有住户380户。所有购房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所签的房屋使用年限是50年,并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把双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业主,可现在却发现有一部分业主领取的房产证的房屋使用年限有50年的也有30年的同一栋楼的房产证都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没有,据说小区所有业主的土地使用证在房管所只有一个,使用年限只有30年。现在所有业主找开发商理论,要求开发商把房产证和土地的使用年限统一按当时的购房合同改成50年,再把土地使用证发给业主,开发商却说现在已经改不了了,到30年以后现在的30年到期后开发商给再续上20年,土地使用证在房产局里,这种情况业主该怎么办才好?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商业诈骗吗?这是在欺诈购房者吗?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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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义 经纪人

    属于欺骗行为,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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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集利 经纪人

    属于欺诈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业主团结一起,找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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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健 经纪人

    是的,30年后您去哪里找他? 建议您不要听别人说什么,自己去落实一下,了解清楚后再做下一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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