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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把婚前经济实用房怎么更名

我是女方,男的准备过户房子给我和儿子,房子是婚前的,而且还有十万的代款没有还,我来承担还清。请问,这经济实用房,可以过户更名吗,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我是长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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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华军 经纪人

    您好:我是新环境藏珑店的小谢。您提的问题按目前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还未正式出台政策,暂还在征求意见。具体征求意见如下: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下同)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由政府回购,经批准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统筹安排作廉租住房房源,也可安排由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 2、因离婚需转移房屋产权至其中一方的,离婚双方应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或由公证部门公证。经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将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而如果一旦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经济适用住房应由政府回购,离婚双方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可再另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除此之外,因继承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原则上其经济适用住房应交由政府回购,而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不变。受让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转让人可以申请政府回购,也可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补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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