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贷款 > 成都住房公积金 > 离婚前以配偶的名义未用我的公积金所购住房后提过我的公积金,离婚后我未要房产,

离婚前以配偶的名义未用我的公积金所购住房后提过我的公积金,离婚后我未要房产,

再婚后还能否使用我的公积贷款购房?其贷款额度有何影响?如何办理?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ffaf33f734cf3ec4690ff15d877d530c/200x266x0x0/100x133.jpg
周礼洪 经纪人

如果之前的一切记录都查不到了,那么你就是首次购房,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查不到的,当时你是一次性购房,提取的公积金,目前还公积金贷款,是不影响的。

全部5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唐文 经纪人

    看你的名下有无房产,如果没有,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

  • 了解ta 头像
    尹桃 经纪人

    你好,你算首套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 了解ta 头像
    周礼洪 经纪人

    如果之前的一切记录都查不到了,那么你就是首次购房,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查不到的,当时你是一次性购房,提取的公积金,目前还公积金贷款,是不影响的。

  • 了解ta 头像
    刘静思 经纪人

    只要你在婚时购买的房屋,产权上无你购房记录和贷款按揭记录,那么离婚后,再婚时你购买房屋可以按照首套房计算,前提是婚后配合也没有购房记录或按揭记录,

共 5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