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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集资房名义的住房,成本价交清房款,后补签了购买公房合同,房产证未办下来,现在离职单位可否收

05年单位集资建房,成本价交清房款,后来单位进行了改制成有限公司(股份制),我个人也入股了。10年单位以办理房产证为由将交款收据收回了,并且10年底补签了一份个人购买公房合同,合同规定个人有全部产权,可以交易,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现在辞职单位是否有权收回房子?该怎么处理?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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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你和单位有合同约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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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怀均 经纪人

    公司不会收回,因为你已经签了一份个人购买合同,但是你们公司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你以后卖的时候公司能有优先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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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猛 经纪人

    最好能变为个人的产权,如果是公房的话就不能过户哈,只能内部交易的,公司应该不能收回房子的,同样你也不能卖的。因为对此类房子接触的很少,只是个人意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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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律师意见: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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