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南京做建材生意的,在2009年签订租房合同,按日期上面写的是10月份就应该交给我们摊位的,房租钱都交了,但是现在都4月了,还没的给我们摊位,我感到很气愤,问下是否可以告他,我有副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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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确实给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你可以起诉!!
那是他伪约,按照合同您可以跟他算账,能解决的,大家和气生财!
可以,要求退还租金,赔偿损失
您好!完全可以告他的可以告他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切以租房合同为准,合同订立就是为维护双方利益的,按合同规定来解决即可
17小时前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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