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买房 > 济南买房风险 > 关于露天平台的使用权

关于露天平台的使用权

我买的房是三楼,二楼原是店面,因没有卖出,开发商就把它改成商品房出卖了。。我买的楼与后一栋楼的前后就有一个露天平台。到露天平台只能从我家阳台过去,买房时开发商口头上同意我可以有露天平台的使用权。现在我在阳台上开门后,二楼的房客却说那是他家的屋顶(二楼的业主合同中有使用权)要归他家使用。(因为开发商还有好多二楼没有售出,就开始对来买二楼的人说,那三楼的露天平台是他们的。开发商同意他家验收后,打个天仓,做个楼梯,到三楼的平台上来)现在我在阳台上开门后,二楼的不等验收,就开了天窗。现在开发商说验收不了,并且我到规划局也验收不了啦,可开发商并没有那意思叫二楼的把他开的天窗封上,却暗使我不要去把那问题向上面反映。。。现在那个露天平台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使用权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周翔飞 经纪人

    一般三楼平行出去的露台都应该是公共部位,但三楼的住户有使用权,2楼肯定没有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