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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买了一套二手商铺,协议和房款已全额付清,暂不打算办理过户,已到公证处办理转委托公证,委托

我代理销售该房、签订协议和收款事项,期限是办理完毕后失效。现当心售房人有债务纠纷,如果有人去法院起诉卖房人时,法院对此的判决会对我有不利的因素吗?法院认可我们的委托公证,会认可我们真实的交易有效吗?(我们当时签订了售房协议,有收款凭证和银行转款凭证和中证人)求答,谢谢。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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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应尽快过户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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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有效,不过最好尽快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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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安飞 经纪人

    当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房东的名字时,该房屋就是他的财产,如有纠纷可能会查封该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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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只要没有过户,法院就可以查封这套房子。为什么不去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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