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关系房产

爷爷有四个儿子和四个女儿,爸爸是大儿子,有房,二叔也有房,我们住的都很近,且都是40多米的楼房。90年代三儿子结婚没有房,爸爸把自己的房子让出来让他结婚,过了几年又把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给了他让他办理过户。结果后来也没办。我们就住在妈妈单位一处废弃的饭店改造的房子里。后来爷爷在对面盖了个没有房照的25平的房子,后来小叔结婚就住在那里,小叔的孩子出世时就住在了我们原来的房子,三叔搬到他老丈人家住。我们也住过这个没有照的房子,因为当时住的房子太冷,没有自来水。 后来爷爷过世时,口头分配这几个房子时,把自己的房子留给了小儿子,因为觉得对老大不太公平(原因:期间拆我们家现在住的房子时,界定为违章房只给了2000元,家里搬了好多次)。把没有房照的房子给了我们。原则上一人一套房 现在房子拆迁,没照的房子算一半的面积,但有房的不给,只打发1万多块钱,那边房价3000左右。结果后来三儿子没有办理房子过户,也就是原来的房子拆迁登记写的是我老爸的名字。现在我们想把这个无照的房子给到老三的名下,当然差的钱我们会补给他。因为他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可以得到一个房子,拆迁的套内50米以内差价很低。 这套无照房登记时写的是老大,也就是爸爸的名字。后来我们到拆迁办改成三叔的,但他们要求提供证明。要居委会提供证明情况,居委会只能提供三儿子在我们家住过 但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证明这套房子属于老三。这样的话可以得套房四个儿子关系很好,没有任何矛盾。 现在我的问题是,唯一的证明途径只能是那个爷爷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到法院认定时,只有我们家所有的家庭成员,儿子们、女儿们和他们的下一代也就是我们,那么这些人原则上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到底算不算利害关系人呢。如果能证明我三叔有权继承这套房子的话,他就有房子了,差价老大补。如果不能认定就只能由我爸接受这1万多块的补偿了,前后差距大概10万块。 请大家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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