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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今年76岁,有子女4人,于2010购置了一套住房,房屋产权证上注明该房屋产权属我本人独有,2011年4月妻子去世,妻子去世后,我要出售该房产,在进行该房产过户手续中,房管局要求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继承公证书,理由是该房产证上虽然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产是在我妻子去世前购置的,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该房产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我跟4个子女应怎样分配该房产? 3、在4个子女都必须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如果4个子女中有一人拒不签字我该怎么办?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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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是共有财产。2、你妻子有50%,在这50%中由你和四个子女平分,也就是说,你有60%的份额,每个子女有10%。3、如果有人拒绝,你就不能卖。要么经济补偿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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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家洪 经纪人

    这个各个地方政策是不一样的,上海这里不需要过问那么多,产权证上面是谁的名字就是谁做主,只要是只有你一个人名字的话就只要你本人身份证就可以交易了,不需要其他的,至于其他地方就要看当地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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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华东 经纪人

    是的,属于共同财产,你拥有该房屋的50%产权!你妻子去世后,她拥有50%的产权要由你的子女4人和你一起去继承!你可以分的10%,都要去签字的做继承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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