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
我在沈阳购买一套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该房为商住,合同约定煤气管道入户,可是在交房时,该房确变为了写字楼,煤气管道到现在也没有,我们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是沈阳市政府规划部门更改了设计,但是按照购房合同第十条规定:房屋变更设计出卖人要在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但到目前已经过了一年多了开发商也没有通知房屋设计的变更情况,所以到目前房子我们还有接,也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我按照合同的第十条规定: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要求退房,但是开发商说房子已经备案交了契税就不能退房,并要我在房子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入住条件(没有取得房屋验收备案表及消防的验收)我也没有办理入住的情况下要我交物业管理费和取暧费,我想退房,让开发商按照合同进行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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