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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强行对商品房质量纠纷案进行评估吗?

高品房质量纠纷案级鉴定立案三年多来,由于省级鉴定报告中存在严重的缺项和漏鉴,原告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多次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和完善鉴定报告的请求,可法院不采纳,而后指定被告支付鉴定费,强行对涉案房进行一系列的鉴定和评估,想了却此案,请教各位:法院能这么做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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