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限价房

07年与老公结婚,08年底,以我的名义申请限价房(由于老公是外地户口),同时由于我之前取得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在此次申购两限房时可以优先考虑我们的申请,于是我们成功申请到了一套两限房。从我父母处借款13.68W,我们出了4W,以后两年月供一直在还。现在由于感情破裂,无法再在一起生活,提出离婚,但在分割此限价房时,老公执意要求分割一半。我认为:1.从我父母处所借的钱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2.此限价房的确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以我的名义申请的,且在申请过程中是由我和我的父母在走申请的流程,而且老公的收入一直没有我多,房产我应多分得一份。3.由于房子是按揭所购,未还贷款亦为夫妻共同债务。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从法律角度,是否可以支持我的想法。法律会支持我哪些方面的权利。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应该这样考虑:1、应该把13.68w看成是父母给你的,让你买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财产,应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4万元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分割是一人一半,已经还款的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也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3、根据法律规定,未还款部分,谁要房子谁个人承担。或者拍掉房子,房款还贷,剩余的按以上方案分割。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