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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婚后房产权属问题

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婚后父母要出资为子女一方买房,应该如何操作?补充:如果只是父母付首期,由自己子女还房贷,那算不算是由父母出资?回复中所说的付款凭证,究竟是什么样的凭证才能证明是父母出资?由父母的账户付款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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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晨 经纪人

    一次性付款买的权属问题最清楚。 如果后期还款中只是出资方偿还,并且能提供银行的还款明细,另一方不参与共同还款还是一方资产,与配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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