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收回房子吗
几年前,爷爷奶奶和我去房产交易中心按房屋买卖程序将房子卖给我了,三证都是我的名字了(没有真正付房屋款,但是有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售房款发票,发票显示房子按四十万成交)。但未办理公证和立遗嘱。现在爷爷奶奶都健在,并住在这个房子里。现在面临两个问题,1、爷爷奶奶可以要求我根据售房款发票数额要求我支付房屋款吗?2、要是我不支付这笔钱,他们可以要求收回房子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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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不动产已经履行了过户手续,只要你没有违反法律损害赠与人的利益,或者赠与人因为赠与陷入了生活困难,是不能要回的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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