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交易过户 > 上海过户流程 > 买卖房屋房产登记机关有误房本是否有效

买卖房屋房产登记机关有误房本是否有效

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时,房产登记机关未认真核对身份证,买方故意将房款交付无处分权的地三人,非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1.是否诈骗罪成立?2.房屋所有热是否有将所买房屋收回?3.房产登记机关未认真核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因此使房屋所有人未得到房款,损失了几十万元,受害当事人是否可要求登记机关赔偿损失和宣布此房屋所有权证书五效.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2e7c3c2d04f6166f576b0ba9a5b12d11/424x563x89x0/100x133.jpg
冯清 经纪人

如果属实的话,可申诉,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有录影的,正义永存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季晶晶 经纪人

    这个事情你要告就必须告第三人(特大诈骗,这个是重罪),因为你的下家可以这样说:我是按照国家规定正常交易,可以说他不知情。至于国家机关,是不会赔偿你的!

  • 了解ta 头像
    冯清 经纪人

    如果属实的话,可申诉,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有录影的,正义永存

  • 了解ta 头像
    颜学武 经纪人

    如果你所说属实,登记机关是有责任的,可主张你的权利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