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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个法律问题:政策变动导致期房违约,是不是无法避免违约金

从开发商的合同来看, 一般性都规定多少天内如果付不齐款, 有个日滞纳金, 过了这个日期,可以单方面撤销合同,但是购买方要付3%的违约金. 对于目前政策变化来说, 是不是这个3%是肯定逃不掉的? 请法律人士一起来大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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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淑军 经纪人

    首先政策原因,会有一个缓冲期,你应该看下预售合同中的“合同撤销,违约条件”,法律总是保护弱者一方,很多合同都是霸王条款,所以不需要多慌,应该先和接待你的业务员沟通一下,想一下办法,然后和销售经理沟通一次,不行你就采取主动去法院咨询一下,然后讨论下是告还是调解。现在是行情差,换做好的市场,随便退,开发商还能再卖高点价钱(当然是补差价的形式)。或者可以委托业务员帮您找个“下家啊”,最多给个期限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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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金海 经纪人

    不算违约 无需承但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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