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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我一直正常交纳住房公积金

我一直正常交纳住房公积金至2003年十二月,已有两年多了。从一月份由于工作调动人事关系转到人才后,现单位一直没有给上住房公积金。我购买了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并约定在5月20日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朝阳人才重新补交了2004年1月至6月的公积金。由于天通苑要求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贷款到位,否则按日收取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现有下面几个问题急需你的帮助:1、朝阳人才将于5月25日汇交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能显帐?这样我才能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2、我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要求?3、原单位的公积金已处于封存状态,是否要进行转移?如果转移要多长时间?有人说只要原单位开具缴存证明即可,这种说法是否正确?4、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否最长在15个工作日之内贷款肯定可以到位?可以办理加快手续吗?5、天通苑的公积金贷款是在西城吗?是否还要再办一次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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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热心网友

    朝阳人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汇交业务的当天系统即可完成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建立及汇交,建立新公积金帐户后,应立即通过原汇交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公积金转移时不需要单位开据缴存证明。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应满足申请贷款公积金汇交时间的要求,其他情况可比照公积金官方网站“业务介绍”-“贷款业务”中的申请条件。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为:自申请人备齐资料到经办管理部办理初审至银行放款15个工作日内,如果需要缩短办理时间可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为你解决。目前天通苑项目统一在西城第一管理部办理,办理贷款手续时,不再办理公积金的转移手续,个人缴存信息管理之间通过网络数据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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