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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连续缴纳公积金20个月,最终缴纳到4月份,跳槽到青岛后,如果我把江苏连续缴纳的公积金转移到青岛,应该是符合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但我跳槽到青岛的新公司后,属于首次在青岛开 户,新公司未能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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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热心网友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2.如你在本市的单位已经为你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接收外地城市转入的住房公积金。你需先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落实,可否从当地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城市及需要何资料办理转移。如果可以办理,先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待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至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后,由你青岛单位的经办人办理个人补缴手续,将金额转至本市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你在异地转入过程中需要青岛公积金配合开具已在青岛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证明,需本人或经办人到单位缴交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开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市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起来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且能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 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予受理贷款。3.因看不到你的缴存记录,最终贷款资格、贷款额度的审核请到拟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确定。4.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相关证明,调入当月起3个月内(含3个月)出现的“个人补缴”视为正常缴存;如出现3个月以上“个人补缴”,则视为非正常缴存,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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