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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从部队转业至乌鲁木齐高新区政府,工资实力从今年一月算起,但本月才核算完工资

昨天新建公积金帐号,单位昨天想给我的从1月份补缴但缴不上,说只能从下个月开始正常缴纳后再补缴,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因还住部队公房,急买房,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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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贷款基本条件第一项:借款申请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款记录。2、针对你描述的情况比较特殊,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规定中,与之相关的非单位经营效益或财务状况不稳定造成借款人单位未能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变动或疏忽,单位财务审批制度的局限性等)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且不欠缴的情况下,贷款经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建议住房公积金缴存六个月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辖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面审核个人贷款情况。未尽事宜可以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991-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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