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开始在石家庄缴纳公积金,2011年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已还款1年半的时间,期间一直未支取公积金,因未交房,还没有房产证,请问像这种情况该如何支取公积金?第一次取公积金可以全部支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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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首次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首次购房支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支取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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