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近日在买房办理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告之必须缴纳担保费,不然不予发放贷款。咨询之事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缴纳担保费之事,有没有正式下发的文件规定,若有,请传一份。若无,盼解释回复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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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收取担保费或保险费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自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以来一直就有明确规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住房抵押组合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渝银发[1999]118号)第七章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借款人应按贷款人指定的险种向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费一次性支付。至今,人民银行并没有取消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的相关规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自1997年开展公积金个贷业务以来,一直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办理保险或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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