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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多少呢?如果房款不够,还可同时办商业贷款吗? 如果直接用商业贷款,办购房合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上的余额吗?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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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1 热心网友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将你在留言中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个贷可贷成数管理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06]48号)的规定,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单价在3700元平方米以内的,可贷额成数不得超过购房价款总额的70%;购房单价在3700-5000元平方米以内的,可贷成数不得超过购房价款总额的60%;购房单价超过5000元平方米的,可贷成数不得超过购房价款总额的5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现行规定的15万元,借款人直系亲属参贷的,参贷后单笔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30万元)。2.如果商业贷款不够可以同时办组合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有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3.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政策的规定,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办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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