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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现在的重庆住房公积金没有好多贷不到多少款,问能不能以单位的名义去多缴点,如果能到单位需要开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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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8 热心网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渝府发[2006]124号) 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7%的应报市管理中心审核后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单位必需按照以上政策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职工不能为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单位名义多存入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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