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异地购二手房提取北京公积金除常规的证明材料以外还需要什么材料?
我于2007年-2009年在北京通过人事代理缴纳住房公积金,2010年在秦皇岛买了一套二手房; 请问提取公积金除需要房本、契税发票、身份证等常规材料以外,还需要什么证明材料,由谁来开?物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还是工作单位?我现在在秦皇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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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开具异地购房证明和社保证明。把相应材料交给单位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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